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2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正德二年十一月己未
○
吉府
奏乞
衡州府
蒸湘水利錫坑湖塘等處錢貨。工部覆奏。許之。又乞
湘潭縣
商稅。戶部覆奏如
憲廟
旨聽王收用三年。戶科論王受賜之多其請不當與因劾承奉長史等官不能以正輔導尙書
顧佐
等不能隨事執奏俱有罪。詔是其言數承奉長史之罪而恕之
佐
等置不問仍令該部移文諭各王府毋得分外妄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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