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2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正德二年十一月丙寅
○
湖廣京山縣
民
潘書倫
謀奪其姑夫
李志亮
之產誣以爲盜而殺之論斬繫獄久矣。大理寺寺副
傅習
往錄罪囚謂
書倫
情可矜疑。詔再問。巡按御史
李天賦
仍擬前罪以請。得旨。令都察院備查嘗鞫是獄者職名。於是副使
毛憲
以嘗擬
書倫
誣告徒罪。副使
張遇
以附會
傅習
妄行奏讞。典史
熊祉
以逮人遲誤致
書倫
得遂殺人之謀。
景陵縣
掌印官以相視人命聽信扶同。倂
習
俱令巡按御史逮赴鎭撫司杖訊。
憲
之擬徒也都御史
閻仲宇
失於查參可罪第以旣致仕宥之。
天賦
俟有京堂缺擢用御史
翁理
陞俸一級則以其治獄當罪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