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宿州衞指揮同知沈勳於中都留守司協同僉書管事
2004年10月30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28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27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26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25日 星期一
2004年10月24日 星期日
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18日 星期一
2004年10月16日 星期六
正德四年十月甲辰
○甲辰。吏部覆議王親不許仕京職緣 祖訓及諸司職掌俱無明載故成化以前至有任京堂者今會府部大臣議親王妃及宮人有子請封見存者凡親兄弟所傳子孫與同籍族人皆不許任京職若故則惟五服以內不許在外見任與王府同城或宦所相近者一切迴避不許締姻其郡王妃下至夫人之親當迴避者宜差其封號族屬若郡王妃之親兄弟所傳子孫五世以上旁枝妃存則五服以內故則大功以上鎭國將軍夫人之親兄弟所傳子孫曾玄以上旁枝夫人存則大功以上故則期年親屬輔國將軍夫人之親兄弟所傳子孫曾三世旁枝夫人存則期親奉國將軍淑人之親兄弟子孫旁枝淑人存則叔伯兄弟鎭國輔國奉國中尉恭人宜人安人存則親兄弟子孫皆法應迴避者也若親王儀賓之族屬視鎭國將軍夫人郡王儀賓之族屬視輔國將軍夫人鎭國將軍儀賓之族屬視奉國將軍夫人輔國奉國將軍鎭國輔國奉國中尉儀賓之族屬俱視奉國中尉各迴避若無出者王至鎭國將軍妃至夫人一存者親兄弟子孫迴避郡主至郡君儀賓一存者各儀賓之家親兄弟迴避若俱故及其餘者皆不必論奏。可
2004年10月15日 星期五
正德四年十月癸卯
○巡撫湖廣右副都御史王綸奏境內歲屢侵預備倉糧已竭欲行武昌會城及漢陽府漢口、劉家隔等處禮勸富民納米賑濟而立表刻石以旌之若恃富黨惡不從者疏聞究治。戶部議覆荒政存於恤民若窮州下邑槩欲勸分恐官吏乘機科害是窮民未必蒙福而地方先已受擾矣武昌、漢陽富商大姓頗多宜如擬勸借出米千石以上者表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之散官自從六至從九凡四等仍立石刻其姓名其餘州縣原有侍郞畢亨奏留餘銀可備賑濟不必勸借今年該徵兌運糧米亦宜從寬量折十五萬石而以其加耗爲給賑之助災傷分數則宜亟報而蠲之 上是其言曰勸分固救荒權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鎭巡官再行斟酌惟會城等處如擬禮勸亦湏富室樂從不可强之坊表聽民自立有司勿與其餘州縣則宜勿擾以安人心折支徵免俱如擬
2004年10月13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12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10日 星期日
正德四年十月戊戌
○戶部覆議總督漕運右副都御史邵寶會同平江伯陳熊等所陳八事。其可行者三。一江南糧長江北大戶多徵收侵尅爲小民累又運官交兌沿途遲慢以至後先參錯每違限期宜嚴明賞罰以警之。二黃河遷徒無常往往衝決漕河所當深慮宜訪察熟知水利官員預爲隄防以杜將來之患。三山東、河南兌運薊州糧初以倉在水次不費車價以後移倉入城原擬耗米每石三斗不足以充腳價宜加耗外亦照京、通二倉量加七升庶事體人情彼此兩便。又議總督蘇松等處糧儲右副都御史羅鑒所陳事宜。其可行者七事。一戶部初奏荒政各府州縣驗里分多寡以爲積糧等第今宜查照冊藉額定等數以便措置仍查職掌官員支放數足方許給由陞調。二淸查囚犯贓罰紙劄置立文簿二扇各照年月日期塡寫不許漏隱。三放支預備倉糧務要年歲荒歉人戶極貧不許冒領仍革里書濫放之弊。四各府州縣多有空閒田地幷湖蕩池塘稅糧盡入預備倉收貯宜委官查理俟年荒給放。五舊例客商引錢一分留官二分收買米穀以備賑濟近年引錢幷米穀迄無定數宜稽考以治侵匿之罪。六人戶納解錢糧違限者每日罰米一升此係見行事例宜申明施行。七倉廒損壞坍塌所在官司宜卽時修蓋。詔各府州縣交兌糧米過期者依擬禁治黃河決口所司亟議處其宜毋致臨時誤事餘准擬
2004年10月9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8日 星期五
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6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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