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2年11月6日 星期三
正德二年十一月乙巳
○革監察御史
金洪
、刑部員外郞
趙廉
職。令都御史
張泰
致仕。奪御史
邢纓
、都指揮
費梁
俸各三月。御史
季春
候有京秩員缺用之。初
陝西三水縣
民
趙恕
妻
梁氏
與所私謀殺
恕
論斬繫獄久矣旣而
恕
以他事入獄獄卒
馮昇
聽
恕
與
梁氏
通有孕
恕
遂自誣謂
梁氏
無謀殺之情也
洪
時按
陝
乃改辯
梁氏
罪止杖
春
代
洪
擬斬如初及
廉
往錄囚奏讞如
洪
所辯復移御史
秦昂
鞫之卒如
春
擬。於是
洪
、
廉
俱革職而
春
獨以擬罪合律被錄
泰
以倂問失於參駁
纓
、
梁
以會奏失於阿從亦坐焉。然奏內初無
泰
與
梁
名銜而處斷輙及之
恕
、
昇
又特謫戍邊衞
。
蓋
瑾
欲假法以警動有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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