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奏大同中路地方添設大寧等五堡墩臺修築未完宜行鎭巡等官卽將原有甎木物料運赴應修處所以春和興作刻期完工仍行見差在彼大理寺丞楊武查勘彼處地土招集軍民開種參將李鋐往來巡守則可以不廢垂成之功而遠圖防邊之計矣。從之
2004年11月9日 星期二
2004年11月8日 星期一
2004年11月7日 星期日
2004年11月4日 星期四
2004年11月1日 星期一
2004年10月30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28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27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26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25日 星期一
2004年10月24日 星期日
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18日 星期一
2004年10月16日 星期六
正德四年十月甲辰
○甲辰。吏部覆議王親不許仕京職緣 祖訓及諸司職掌俱無明載故成化以前至有任京堂者今會府部大臣議親王妃及宮人有子請封見存者凡親兄弟所傳子孫與同籍族人皆不許任京職若故則惟五服以內不許在外見任與王府同城或宦所相近者一切迴避不許締姻其郡王妃下至夫人之親當迴避者宜差其封號族屬若郡王妃之親兄弟所傳子孫五世以上旁枝妃存則五服以內故則大功以上鎭國將軍夫人之親兄弟所傳子孫曾玄以上旁枝夫人存則大功以上故則期年親屬輔國將軍夫人之親兄弟所傳子孫曾三世旁枝夫人存則期親奉國將軍淑人之親兄弟子孫旁枝淑人存則叔伯兄弟鎭國輔國奉國中尉恭人宜人安人存則親兄弟子孫皆法應迴避者也若親王儀賓之族屬視鎭國將軍夫人郡王儀賓之族屬視輔國將軍夫人鎭國將軍儀賓之族屬視奉國將軍夫人輔國奉國將軍鎭國輔國奉國中尉儀賓之族屬俱視奉國中尉各迴避若無出者王至鎭國將軍妃至夫人一存者親兄弟子孫迴避郡主至郡君儀賓一存者各儀賓之家親兄弟迴避若俱故及其餘者皆不必論奏。可
2004年10月15日 星期五
正德四年十月癸卯
○巡撫湖廣右副都御史王綸奏境內歲屢侵預備倉糧已竭欲行武昌會城及漢陽府漢口、劉家隔等處禮勸富民納米賑濟而立表刻石以旌之若恃富黨惡不從者疏聞究治。戶部議覆荒政存於恤民若窮州下邑槩欲勸分恐官吏乘機科害是窮民未必蒙福而地方先已受擾矣武昌、漢陽富商大姓頗多宜如擬勸借出米千石以上者表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之散官自從六至從九凡四等仍立石刻其姓名其餘州縣原有侍郞畢亨奏留餘銀可備賑濟不必勸借今年該徵兌運糧米亦宜從寬量折十五萬石而以其加耗爲給賑之助災傷分數則宜亟報而蠲之 上是其言曰勸分固救荒權宜之法但近年逼迫太甚民情不堪其令鎭巡官再行斟酌惟會城等處如擬禮勸亦湏富室樂從不可强之坊表聽民自立有司勿與其餘州縣則宜勿擾以安人心折支徵免俱如擬
2004年10月13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12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10日 星期日
正德四年十月戊戌
○戶部覆議總督漕運右副都御史邵寶會同平江伯陳熊等所陳八事。其可行者三。一江南糧長江北大戶多徵收侵尅爲小民累又運官交兌沿途遲慢以至後先參錯每違限期宜嚴明賞罰以警之。二黃河遷徒無常往往衝決漕河所當深慮宜訪察熟知水利官員預爲隄防以杜將來之患。三山東、河南兌運薊州糧初以倉在水次不費車價以後移倉入城原擬耗米每石三斗不足以充腳價宜加耗外亦照京、通二倉量加七升庶事體人情彼此兩便。又議總督蘇松等處糧儲右副都御史羅鑒所陳事宜。其可行者七事。一戶部初奏荒政各府州縣驗里分多寡以爲積糧等第今宜查照冊藉額定等數以便措置仍查職掌官員支放數足方許給由陞調。二淸查囚犯贓罰紙劄置立文簿二扇各照年月日期塡寫不許漏隱。三放支預備倉糧務要年歲荒歉人戶極貧不許冒領仍革里書濫放之弊。四各府州縣多有空閒田地幷湖蕩池塘稅糧盡入預備倉收貯宜委官查理俟年荒給放。五舊例客商引錢一分留官二分收買米穀以備賑濟近年引錢幷米穀迄無定數宜稽考以治侵匿之罪。六人戶納解錢糧違限者每日罰米一升此係見行事例宜申明施行。七倉廒損壞坍塌所在官司宜卽時修蓋。詔各府州縣交兌糧米過期者依擬禁治黃河決口所司亟議處其宜毋致臨時誤事餘准擬
2004年10月9日 星期六
2004年10月8日 星期五
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2004年10月6日 星期三
2004年10月5日 星期二
2004年10月1日 星期五
2004年9月30日 星期四
正德四年閏九月丙戌
○南京工部右侍郞兼右僉都御史畢亨奏臣奉命稽覈湖廣管糧官員其病故在弘治十八年以後致仕見任遷官在十五年以後者俱如例定爲等第陪償今查得巡撫湖廣幷布按二司府州縣都御史等官閻仲宇等凡三百六十七員皆侍郞韓福初參有名者也其專管兼管年深年淺已詳具等第然問革爲民考察去任者與致仕同降任陞任卽係改除與遷官同丁憂考滿仍有舊官與見任同況初參有名而於糧實無干涉者十有九人初參無名而於糧實有干涉者二十四人其罪之輕重惟 上裁處。戶部覆奏。詔糧有干涉者不拘陞降丁憂考滿俱罰米有差專管年深負百萬石以上者罰千石十萬石以上者七百石一萬石以上者五百石五千石以上者三百石四百石以上者二百石專管年淺及兼管者以千分爲率各遞減三分致仕爲民病故幷按察司不主錢穀者貰之其帶徵稅糧令如前旨速令完納
正德四年閏九月甲申
○甲申。是月初虜伏大衆於延綏邊外遣輕騎入攻新興堡副總兵侯勛出兵禦之至單窯兒伏起被圍參將周誠、指揮岳濂聞警往援至師婆澗亦被圍困縱馬出營虜爭掠之乃乘亂步戰至寧邊墩得與勛遇而圍始解雖前後斬獲九十餘級我軍死者亦畧相當所喪馬至二千七百餘匹是後賊遂入境散掠復圍困總兵官吳江於龍州城會參將王勛亦統兵至與江夾攻賊乃退於是總制尙書才寬及太監劉保、都御史徐以貞等以捷聞命寫勅獎勵奏捷人各陞賞如例。巡按御史胡瓚劾奏侯勛等輕率無謀宜械繫治罪吳江逗遛不勇宜降勅切責。兵部議臨敵不可易將乞令勛等戴罪殺賊以圖後功幷參保及以貞亦怠緩誤事。得旨。侯勛等及江等俱令戴罪自効事寧之日議所坐官軍爲賊殺虜幷有功陣亡者俱令巡按御史查具以聞
正德四年閏九月庚午
○初錦衣衞指揮同知高得林奏乞查處錦衣各所千百戶老幼廢疾等官再得旨令兵部倂查指揮而下履歷及夤緣投託陞調之故戒毋得徇私隱情。於是兵部開具姻戚子孫周賢等一百二十二人實係后妃駙馬同姓子孫弟姪宜存留其姻戚異姓在京者俱退回原衞所在外者令回籍及附近衞所保母子孫楊玉等一十九人宜如舊例止襲三輩女戶子孫張仁等十人及各監局匠役官旗張錦等七十八人非本衞出身者俱宜退回原衞及五府屬衞止終本身文職子孫胡震等六十七人宜改註原籍附近衞所無籍者改五府屬衞所武職子孫楊瓚等一百三十三人果係本衞所子孫者准令銓註其餘俱令回原衞及原籍附近衞所原係各衞節年陞調本衞官旗吳英等五百九十六人及左千戶等所鎭撫司陞調錦衣五所官旗王琦等七十二人宜將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年間改調選撥者准令照舊其正統、景泰、天順、成化、弘治、正德等年者俱令各回原衞原所係儀衞司回還者仍註鎭撫司數內指揮李景係歸附梅崑等十四人俱內臣弟姪不必動原係本衞爲事幷近日調衞復回本衞及選退帶俸復任官旗張端等三百七人俱係有過人數宜令回原衞及原籍附近衞所原無改調者俱令本衞所帶俸老幼廢疾劉琦等六十四人亦令本衞所帶俸。議上。得旨。錦衣衞近年以來多有夤緣請託希圖榮幸或爲事調衞復求回衞或自鎭撫司七所改注五所或自各衞陞調或乞陞傳陞遇例比例自陳或因皇親保母女戶或因文武職官子孫陞調或老幼廢疾不堪任事以致冒濫數多已令兵部備查履歷尙未甚明還選差戶兵二科給事中各一員監察御史二員從公明白查勘各官旗姓名腳色先以何功銓註改調如前款目開寫或仍舊存留或應還原衞司所或應革去管事及有所別處令兵部斟酌定擬停當以聞內有遇例實授者皆假登極之恩巧立名色徇私作弊莫此爲甚時內官長隨管事者俱革任降減而文武官乃得實授其例昉於何人宜倂查從實具奏。於是兵部言百戶郭綸之祖郭敬等六十三人俱宣德十年以來遇例實授惟天順元年實授者又得世襲其弘治十一年詔書止有試署文職實授之條指揮趙良、千戶陳順奏乞比例實授卽係開奏起例之人。議上。得旨。凡遇例實授子孫至今襲替者各減革一級仍與其初當授職役本身遇例實授而見存者革之仍與試署良、順開奏起例降二級各帶俸差操以後試署職役非軍功者不許一槩朦朧輕擬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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