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卿吳昊卒。昊。江西臨川縣人。由欽天監天文生累陞太常寺卿。仍掌監事。至是卒。其子奏乞祭葬。許之。昊居官盡職。每遇乾象示變。進直言指切時政。覬有所感悟。縉紳皆重其爲人。印曆紙舊取之畿郡。山東輸者苟且充數。多薄惡不可用。而民間歲貢如常。昊建請輸價。歲以祠部一人督本監收買。有餘價則留備來年。而陰損派取于民之數。公私皆便焉。侍郞童軒嘗掌監事。其後致仕家居。昊知其廉而貧也。以俸錢若干饋之。其篤于行誼如此。亦人所難及者
2004年5月29日 星期六
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
2004年5月26日 星期三
2004年5月24日 星期一
2004年5月22日 星期六
2004年5月21日 星期五
正德四年五月壬子
○壬子。吏部擬陞纂修官翰林院侍讀毛紀爲侍講學士。侍講豐熙爲右春坊右諭德。修撰傅珪爲左春坊左中允。朱希周爲侍讀。顧鼎臣爲侍講。編修滕霄、何瑭爲修撰。典籍潘辰爲五經博士。催纂官禮部郞中周文通爲河南右參議。收掌文書官中書舍人劉訊爲大理寺右評事。謄錄官稽勳司員外沈冬魁爲本司郞中。中書舍人方英、鄧相、徐富、汪麟爲大理寺右評事。序班周令、林應禧爲司儀署署丞。又擬陞調翰林院侍講吳一鵬于南京刑部。侍讀徐穆于南京禮部。編修顧淸于南京兵部。汪俊于南京工部。俱員外郞。編修賈詠、李廷相于兵部。溫仁和于戶部。劉龍于禮部。翟鑾于刑部。崔銑于南京吏部。陸深于南京禮部。檢討王九思于吏部。汪偉、穆孔暉于南京禮部。易舒誥于南京戶部。俱主事。編修董玘于成安。詹事府主簿李繼先于元城。俱知縣 上皆從之。復令改玘爲刑部主事。先是劉瑾以翰林院官慢己每與張綵謀欲調之外任綵不可及論纂修陞秩例瑾復持之綵爲講解瑾意已平而焦芳父子及段炅輩謂可乘此擠其素有讎嫌者乃密以名投瑾從臾成之當時炅輩私出芳門陰嫉善類文致貝錦之非者又芳之鄕人潘鐸、王尙綗也邸報出有語焦黃中云董玘衆謂其必及今無恙矣炅在坐色變曰非漏網哉明日遂附他本批出舊制翰林陞官皆內閣較量資級請 上裁今以吏部擬而復調爲部屬外任瑾之變亂成法至是極矣
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2004年5月19日 星期三
2004年5月17日 星期一
2004年5月16日 星期日
正德四年五月丁未
○丁未。吏部上纂修等官歷俸入館淺深及陞職舊例。得旨。陞纂修催纂侍讀毛紀等十八員幷收掌文書劉訊、謄錄沈冬魁等七員俱一級。稽考參對修撰呂柟等十二員俸一級。丁憂學士劉春等二十二員查其到館日期。員外郞喬宗及秀才張保等二十九員仍查其入館履歷以聞。孫淸以丁憂潛住。葉德以不職有名。俱令冠帶閑住。陳霽以素行不謹令致仕。顧淸、汪俊、王九思、徐穆、吳一鵬、李廷相、崔銑、溫仁和、穆孔暉、汪偉、翟鑾、易舒誥、賈詠、劉龍、陸深、李繼先以未諳事體令量調外任及南北部屬擴充政務今後翰林缺官令吏部揀拔才識頴敏者爲之。又謂吏部每違旨朋比以邀衆心禮部見缺尙書侍郞何不奏補其吐實陳狀。旣而尙書劉宇等引咎。乃姑宥之。各停俸三月該司官五月。及以禮部尙書右侍郞之缺爲請。又仍以白鉞、靳貴補之。瑾簸弄威福于是蓋益肆矣
2004年5月15日 星期六
2004年5月14日 星期五
2004年5月13日 星期四
2004年5月12日 星期三
2004年5月11日 星期二
2004年5月10日 星期一
2004年5月9日 星期日
2004年5月8日 星期六
2004年5月7日 星期五
正德四年五月戊戌
○初纂修 孝宗實錄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旣而又令查其中嘗與修大明會典已陞及守制未陞者職衘履歷與到館日期。至是上之。詔纂修實錄重事也其卽照例擬陞職等第以聞。且謂先年劉健等以編纂會典爲名多所糜費已陞之職俱革之其書仍令大學士李東陽等覆視更定務令明白。于是吏部擬降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尙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支從一品俸。吏部尙書兼翰林院學士梁儲爲本部右侍郞。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尙書楊廷和、禮部尙書白鉞俱支從二品俸。禮部右侍郞靳貴爲光祿寺卿。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講傅珪、侍讀朱希周俱爲修撰。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講毛紀爲侍讀。五經博士潘辰仍爲典籍。光祿寺卿周文通爲禮部郞中仍支從四品俸。吏部郞中沈冬魁爲員外郞。原翰林院學士調府同知張芮爲兩浙鹽運司副使。又降丁憂禮部尙書劉機支從二品俸。左春坊左庶子兼侍讀毛澄爲侍讀。侍讀顧淸爲編修。及致仕吏部左侍郞楊守阯爲右侍郞。南京吏部尙書王華爲本部右侍郞。得旨。從之。仍謂吏部奏擬欺隱含糊法有未盡姑存大體不究。瑾意以東陽降俸爲未能盡法也瑾欲裁抑儒臣謂舊例纂修陞秩爲過故先革其所已陞者而復加之以示己恩談者又謂焦芳不欲東陽軋己乃導瑾爲此擧云
2004年5月6日 星期四
2004年5月5日 星期三
2004年5月3日 星期一
2004年5月2日 星期日
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正德四年五月壬辰
○初盜入淸江縣民黃英傑家有王艮陸者與其宗人元陸有隙密告英傑指元陸爲盜遂被執檢校陶麟嘗索賂弗予因而文致之元陸不勝考掠自誣服數令其子奏辯獄久不決連逮者多瘐死會刑部郞中孫燧錄囚江西命偕巡按御史臧鳳覆讞事得白然未縱遣也至是巡按御史弓元以獄上因劾先任僉事王啓、知府仇仁聽麟誤入人重辟及前後承勘者布政使王綸、周南、林泮、戈瑄、按察使張賓、參議董威、副使楊錦、沈銳、知府祝瀚、同知陳嘉表、推官陳察、知縣朱諫、李春芳、巡按御史姜實、喬恕滯獄之罪且謂燧、鳳不竟其事而代還亦宜坐。得旨。艮陸、英傑與麟俱發戍邊衞。啓逮問。綸、諫、春芳罰米二百石。燧及瑄、威、嘉表、察百五十石。實、泮、賓、瀚已罷官一百石。俱輸居庸關。恕以前坐事罰米者再令降一級調外。鳳及銳、南以他事被逮令倂議以聞。惟仁、錦以物故得免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