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0年12月21日 星期四
弘治十八年十二月辛未
○
戶部覆議漕運巡撫等官所言事宜。一京、
通
二倉曬米場基欲甃以甎庶雨後不以淖妨可免運卒久候之苦今宜令運卒自明年爲始帶運
張家灣
諸廠敝甎隨糧轉送聽總督官傭匠甃砌其費於折收蘆蓆方版銀內給之不必限年以漸繕完乃止一
涿鹿
等衞屯田之在
順天
、
保定
等府
涿州
、
固安
等縣者多低下沙鹻之地
正統
中差官踏勘畝十折一徵子粒一斗二升近年差官淸查額外新增地土畝徵銀二分四釐雖視本色爲輕然多非可耕之地宜如都御史
周季麟
所奏止徵銀一分五釐在京者納太倉銀庫在外者納所在有司官庫遇放官軍月糧依時直間月支給他衞准此。從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