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2日 星期六

正德四年六月壬申

○吏部言兩京府部諸司類行天下勘合事多未完者請立稽考之法撫按官自接管日爲始一切勘合俟完報乃許交代如有互爲那移及遷延後期者新舊撫按官俱降二級別用其三司掌印及守巡官陞調事故勘合未完輒離任者降級亦如之。報可。且令吏部及都察院稽考科道官查擧。時務爲苛刻而張綵又建此議自是諸司以勘合未完多獲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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