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3日 星期五

正德四年正月丙辰

德府奏原賜白雲湖新城等縣蘆蕩田地共一千七百餘頃爲小民占種久負子粒魚課府縣等官不與追徵。戶部覆議因劾先任布政使張泰劉璟、參政鄧廷瓚濟南府同知耿文明、通判張祐新城縣知縣段瑩曾委查勘議處未明移文鎭巡等官覈實上聞。先是文明俱致仕矣仍各罰米一百石旣遷刑部侍郞矣仍罰米三百石惟廷瓚已死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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