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正德三年十月辛卯

○宥漕運參將莊椿罪。初椿奉勅協同總兵官毛銳漕運兼守淮安。旣而罷。以平江伯陳熊代之。所領勅內有鎭守字樣。椿因奏所守地方不同恐妨計處請換勅。蓋舊制參將止兼守淮安椿不知而誤請也。兵部覆奏詔椿亂法招權不諳事體令自劾。椿旣服罪。宥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