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3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正德三年十月辛卯
○宥漕運參將
莊椿
罪。初
椿
奉勅協同總兵官
毛銳
漕運兼守
淮安
。旣而
銳
罷。以
平江伯陳熊
代之。所領勅內有鎭守
淮
、
揚
字樣。
椿
因奏所守地方不同恐妨計處請換勅。蓋舊制參將止兼守
淮安
。
椿
不知而誤請也。兵部覆奏詔
椿
亂法招權不諳事體令自劾。
椿
旣服罪。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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