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3年7月10日 星期四
正德三年七月丙午
○丙午。巡按
福建
監察御史
羅善
奏
福建
都轉運鹽使司所屬
上里
、
牛田
、
海口
等三場竈丁附海者十二例納鹽依山者十八例納銀及開中支與商人亦鹽二而銀八以行鹽地狹報中者少三場見積銀九萬三千六百五十兩有奇自後每年仍有八千三百六十三兩之數宜將
弘治
十八年以前所收銀七萬六千九百三十兩起解赴部以供邊餉其餘
正德
元年以後徵收者則仍留備支商。戶部議覆旣地狹報中者不多不若免其開中自後每年附海所納鹽亦易銀起解其在司存積額辦沒官囚徒等鹽共二十三萬五千三百九引盡行定價變賣倂見積銀一體差官解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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