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2年4月6日 星期六
正德二年四月己卯
○工部尙書
李鐩
奏
正德
三年元宵燈火所需宜預爲解辦楠木等料則取諸
荊州
等廠桐油等料則取諸
浙江
等布政司
保定
等府蘆葦柴炭及柳柴灰則取諸
楊村
、
易州
臺基等廠。蓋先是有旨明年鰲山諸燈俱欲更造新者
鐩
遂預奏行之。時方以言爲諱無復執奏者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