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9日 星期五

正德元年三月己丑

登州衞用海船十有八隻運三府布花鈔錠往遼東給軍。初皆福建湖廣浙江江西四布政司分造。弘治初因福建守臣奏遂改於南京龍江提擧司造之。又以料價坐派於四川等布政司幷直隸安慶等府。其徵解之弊甚多。每造一船用銀六七千兩。旣成復不堪駕運。其遭風而毀者所鬻之價僅得四十分之一。南京科道官以爲言。工部請移文南京工部議處。至是以聞。工部覆奏言近者山東巡撫官奏減海船止用一十四隻矣。今宜如舊例令湖廣江西各造四百料者四隻南京遣匠往彼就料完造。浙江福建各五百料者三隻則定價銀五千兩徵送本部造完。俱立限責其早完如式期於經久。四川直隸等司府所派料停止勿徵。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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