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0年6月13日 星期二
弘治十八年六月丙寅
○
初吏部尙書
馬文升
言舊制所當修擧及軍民利害所當興革者凡十事
孝宗皇帝
令所司議。於是戶部議該行五事。一定均徭買辦則例寬窮民鹽鈔徵納。二禁革勢豪官軍侵占查理原額冊籍以備稽考。三近有興販私鹽或賤買官鹽或買補殘鹽夾帶餘鹽越境者此皆勢要乘時射利宜禁革糾察運司官以懲廢弛之患。四州縣四倉宜復古制又兼設法措置庶充儲蓄而凶荒有濟。五民之流移多起凶荒宜先發帑藏以招撫遷徙仍淸查軍匠庶無脫漏埋沒之弊。議入。令再議鹽法事宜以聞。餘悉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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