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正德四年五月壬辰

江西奉新縣余元一及其侄八十七等恃富豪武斷鄕曲其服舍器用有違式者以其男子貸錢穀謀侵縣人胡東仔田爲東仔所訐幷及其僭造龍舟及誣元一嘗率三百餘人燬其房屋謀其親屬至死獄久不決命給事中胡煜江西鎭巡三司官鞫之至是獄上。詔以元一年踰八十免其決杖仍枷號一月幷家屬永戍肅州仍沒入其家產其子侄十餘人罪之有差而東仔則以奏多不實亦枷號一月幷家屬永戍鎭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