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正德三年十一月己未

福建按察司副使張罍誣搆泉州府同知于茂贓罪坐充軍訴辯因訐奏故殺平人致死。命大理寺少卿季春、錦衣衞都指揮楊玉往勘。擬斬罪復職幷參先任泉州府同知梁紈、按察使荊茂、副使丁養浩、僉事董豫、參政劉孟、巡按御史陳玉泉州府知府吳晟俱宜逮問。詔是之而宥等不問各罰贖罪米五百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