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3年4月27日 星期日
正德三年四月甲午
○
衡王
奏原賞
平度州
白埠泊荒地三百餘頃爲州民
趙賢
等占據。詔令戶部左侍郞
王瓊
等往勘之。
瓊
等奏原賞地皆卑濕荒蕪每年稅銀四百八十兩皆柳民陪納傍有未稅地四百八十餘頃宜權撥本府爲業其初開墾民人三百七十九戶每佃地一頃須量免雜徭一丁先是陪納地稅民人一千六百八十二戶皆宜除豁庶百姓不納無地之稅王府得收有田之租。詔從之。然續撥地畝亦多奪民之產且仍杖
賢
等一百戍之邊衞人不堪其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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