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2003年3月29日 星期六
正德三年三月丙寅
○下
景州
致仕判官
張蘭
獄。初
蘭
爲父副都御史
瑋
乞祭葬。禮部議請。詔以
蘭
父致仕年久輒來奏瀆下鎭撫司治罪。故事京堂三品以上經考滿者俱應得祭葬
蘭
之請不與例違而反致罪之亦
瑾
之招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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