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有旨令戶部處置銀四十萬兩送內承運庫供大婚禮用。兵科給事中王珝言大婚六禮納采至告期已行未行者惟發冊奉迎而已四十萬銀果何爲耶乞勅內閣及禮部逐一議擬凡服飾器用宴饗賞賚諸得已者卽賜停寢如必不得已者則數萬兩似亦足矣何必四十萬哉。戶部覆議太倉銀兩僅有四十三萬本部所貯亦僅八萬有餘若如 聖詔則將括府庫而盡用之況今星變可畏民窮可憫北虜寇邊尙未遠遁各處盜賊不時竊發萬一事出不測何以給之謂宜如本部原擬俟銀有續到者罄所有進于內庫不足則于太倉庫取之共足二十萬兩之數是亦竭府庫見儲之半矣伏望 陛下將臣等幷珝所言留神覽察必務簡約以培國脈。有旨。姑送四之三餘待後補進。于是給事中楊一渶言 祖宗時太倉之銀常積至數百萬近因賞賜借用一空軍官俸銀兩季未給大同邊倉儲蓄消乏此猶無以處之若必盡取以充無名之賞非臣所喩也請少加裁節庶幾古帝王約己裕人之意。監察御史趙佑亦言左右近侍倚婚禮之用以肆無厭之求大臣之典錢穀者懼禍而不敢阻輔臣之典絲綸者避怨而不敢勸萬一繭絲之政急而激變窮民泥沙之用濫而耗損國脈不幸復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將何以爲濟乎乞寢前命。俱下其章于戶部。時戶部已送銀三十萬兩矣。尙書韓文覆議請存留未進者以備軍官折俸之用。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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