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6日 星期三

弘治十八年七月己酉

先帝時南京監察御史沈賚等言 皇上親錄大理少卿吳一貫等所勘邊情於闕下事干刑獄宜付所司不必親勞 聖斷蓋以萬機叢委或不暇給投間抵隙之人將取寵市權之計此今日之體統不可不正者也望自今政務委之九卿設或未當責有所歸則事不煩而理。都察院覆奏國家刑獄之事各有成規如吳一貫等勘事失之輕信以致處斷過當人多冤稱 先帝不忍之心施於偶聞乃親錄諸犯仍付法司從輕議罪十八年之間僅一見之未嘗著常典此非 先帝之好勞乃臣下不職之累也但等推明體統意亦忠愛請繼自今刑獄悉責成中外有司幷勘問官秉公訊鞫違者以故失論庶臣勞於下君逸於上而庶事亦不至隳廢矣。詔今後內外法司及奉旨勘事官務秉公道根究實情不許顧忌偏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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